采购补遗书(第 1号)
致各投标人:
本补遗书作为浙江交投甬新矿业有限公司车辆采购项目(项目编号:XM2024YXBB-GSWL-0005/01)采购文件的补充和修改,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,本补遗书发给所有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,本补遗书内容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,以本补遗书为准。
浙江交投甬新矿业有限公司车辆采购项目:第1标段:皮卡
澄清如下
1、第1标段皮卡,预算价格,包含车辆购置税,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。 2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款,修改为: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(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)以来,具有本项目类似产品供货业绩金额不低于30万元(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制件,若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未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、合同服务期等信息的,则还须提供买方出具的证明材料,否则业绩不予认可);
请各参加本次采购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,请于2024年 4月 7日 17点前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,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。
采购单位:浙江高速物流有限公司
2024年4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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